
中访网数据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康药业”)于近日公告了其《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草案)》。该制度旨在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以进一步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并制定了严格的防范措施与责任追究机制。
根据公告的核心内容,新版制度明确了“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占用和非经营性占用两种情形,并详细列举了六类被严格禁止的资金提供行为,例如垫付费用、无偿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负有定期核查资金往来情况的职责,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日常实施与监督。在责任追究方面,制度建立了“占用即冻结”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金且拒不纠正时,董事会可申请司法冻结其股权。对于已发生的占用,公司原则上要求以现金清偿,若以非现金资产抵债,需经过严格的评估、审计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且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该制度的发布是悦康药业完善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禁止性规定、强化内部监控和设立严厉的惩罚措施,旨在从源头上防范资金占用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与独立运营,为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及未来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合规运作奠定坚实基础。制度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郑州原油期货配资,届时原制度将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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